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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中弘股份称半年报合理,年审会计师却“无法发表意见”

时间:2018-09-17 来源:未知 责编: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7日电 中弘股份(000979,股吧)17日晚间就半年报相关问题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但尴尬的是,年审会计师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今年8月30日,中弘股份发布2018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且已有大量的债务本息逾期和诉讼(仲裁)事项未能解决。但公司目前正在协商股权转让改变持续经营状况,因此半年报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深交所就此于9月3日下发问询函,要求中弘股份明确说明按照持续经营假设进行半年报编制的合理性。另外,中弘股份8月14日因信披违规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中弘控股股权转让事项面临实质性障碍,存在被终止的风险,深交所要求说明该事件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这一判断。

  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称,截止今年上半年,虽然资金紧张问题尚未解决,但公司开发的浙江安吉项目、济南鹊山项目、济南中弘广场项目、长白山(603099,股吧)项目、海口西岸首府项目仍在正常销售;同时公司也正在跟多家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另外,公司资产重组的股权转让的框架性协议在报告期内有效;公司并未在半年报报告期内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基于以上原因,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尴尬的是,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对其持续经营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指出,首先,中弘控股于2018年8月28日公告资产重组事项终止,于2018年8月30日公告半年报,公司在公告之前已得知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在2018年半年报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未将该事项考虑其中,未作期后事项披露。其次,对于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一事,中弘股份在半年报中仅披露了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但未分析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中弘控股为改善持续经营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已终止,而新的债务重组事项目前未能获取相关信息。

  因此,年审会计师表示,上述事项对中弘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中弘控股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能获取其改善持续经营相关事项的详细材料,无法对其持续经营发表意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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