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为加强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交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我部会同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原农业部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以来,在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道交基金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据此,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道交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我们将修改后的《办法》转请相关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及部内有关司局研提意见,并据此再次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hangbaohai@mof.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金融司,邮编:100820。
3.联系人:张宝海、高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8月24日。
附件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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