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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规严打“职业放贷人” 严禁校园贷、暴力催收、高利转等5种放贷行为

时间:2018-05-07 来源:未知 责编:

  ◆导报记者 王雅洁 济南报道

  日前,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下称《通知》),剑指民间借贷乱象。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对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等问题进一步重申已有的参考法规,此番《通知》进一步明确强调了民间借贷的五大“严禁非法活动”,引发法律界人士普遍热议。

  强调“五个禁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个别民间借贷纠纷的曝光,则不断刷新着社会舆论的视点。

  “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对此,四部委表示,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会危害性。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信贷规则。《通知》指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通知》也给出了范围。《通知》第四项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强调严禁5种放贷行为。在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舒等金融业专业法律人士看来,民间借贷的这“五大禁区”是此次《通知》的最大看点。

  据了解,《通知》强调的严禁非法活动包括“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改进金融服务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表示,《通知》严禁的非法活动涉及了一直较为敏感的校园贷、暴力催收、非法集资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设置资金池等问题。

  对于这些“禁区”,《通知》指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将依法加强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旨在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打击非法活动的同时,监管层还强调疏堵结合,提议改进金融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机构将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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