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2017年,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支持健康扶贫,着力构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打出一套扎实有效的健康扶贫“组合拳”,为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增加投入,助力健康扶贫
2017年,云南省财政共筹措下达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项目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266.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80.59亿元,省级补助85.61亿元。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48.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不断加大的医疗卫生投入和持续稳定的卫生计生支出为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力支持。
二、政策给力,四重保障利民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着力构建“四重保障”,有效减轻贫困群众负担。
一是基本医保全覆盖。采取总体纳入医保报销系统享受参保待遇的做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补两免”,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门槛费”。
二是医疗救助全纳入。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兜底保障全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有关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初步统计,2017年云南省各级政府筹集兜底保障资金5.8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亿元。
四是家庭医生全签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
三、制度助力,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明确全省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二是推进“一站式”结算。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等问题的通知》,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2017年,全省所有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16个州市的129个县市、区均实现了“一站式结算”, 打通了政策报销的“最后一公里”,大幅减轻贫困群众“跑腿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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