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于: 2014-08-11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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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上半年下发的文件,规定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等5类岗位任职,目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至7月底摸底调查工作基本结束。
摸底调查“裸官”情况,只是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迈开了“裸官”清理的第一步。步子既然迈出去了,必须向前继续迈开大步,方能知道前方沟壑的深浅。如果治理“裸官”工作仅停留在摸底中,就会给一些有贪腐行为的“裸官”留下缓冲机会,这对党和国家的建设将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因此,对摸底出来的“裸官”,知道了谁是“裸官”,就要向公众进行公示,让公众对其进行重点监督,就可以防范“裸官”在风声紧的情况下溜之大吉。
清理“裸官”是惩治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裸官”现象的出现,学会
不仅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裸官”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对“裸官”进行彻底的清理,不仅是在净化社会风气,更是在为国家建设填补漏洞。中央对“裸官”已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按照摸底调查的相关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按规定要求对“裸官”分类进行调整,从源头上打消贪官的野心,以彰显国家打击贪污腐败的决心。对“裸官”进行摸底调查、限时调整、集中治理,是清理“裸官”必走的三步,但这仅是治标不治本。要彻底铲除“裸官”滋生的土壤,仍需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对“裸官”问题进行规范,建立起完备的“裸官”信息库,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高度关注其配偶、子女海外生活经济来源等问题,真正做到摸清底数、是裸必报、隐瞒必惩、凡提必核,并把“裸官”治理提高到国家政治安全、国防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把“裸官”治理同官员财产公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综合起来统筹推进,逐步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对“裸官”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
针对公众对“裸官”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猜疑,我们必要进一步明确“裸官”清理与调岗的统一标准,真正交给民众一本关于裸官的明白账,也真正使得这一针对“裸官”的治理,走得更远,实现“裸官”治理步入长治、共治、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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