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一平
近日,江苏常州一桩地方税务部门对于欠缴社保企业申请强制执行引发了社会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8月23日发布了行政裁定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某公司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合计201万余元。在征收决定生效后,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因此税务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州地方税务部门对欠缴社保企业申请强制执行,这恐怕是首例。那么,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社保到底好不好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劳资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逾越了法律红线,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属违法行为。
其次,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影响劳动者养老。根据保险制度设计,社保是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劳动者只有按规定缴纳了社保,到了一定年龄后才能依法依规领取养老保险。否则,劳动者退休后将无法保障老有所养。
第三,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危及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为此,把征收社保的职能赋予税务部门,目的就是加大征缴社保的力度,保障社保资金和体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事实上,部分企业主欠缴、拒缴社保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不少劳动者的利益长期被企业主侵害,是时候结束这种局面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多人力资源支持,企业才能长久发展,要算好这笔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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