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闫淑鑫)7月23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ITs课题组发布了《中国公募REITs管理模式研究》(下称“报告”)。报告指出,在全球实践中,REITs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外部管理模式(External Management)和内部管理模式(Internal Management),“公募基金+ABS”模式则属于外部管理模式。报告认为,在现有法律和市场环境下,“公募基金+ABS”是中国实现公募REITs的首选方案。
内部管理模式VS外部管理模式
据了解,REITs的管理模式可分为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外部管理模式是指REITs本身为公司、信托或基金实体,由外聘的管理人执行所有的管理职责,包括资产运营、投融资和物业管理等。作为资产管理的回报,外部管理者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结构可能包括固定比例的基本费用,以及基于净收入、净资产或相对于REITs份额价格的绩效费用。除此之外,如果服务没有外包给其他公司,还可能需要收取收购费、处置费和财产费等额外管理费用。
内部管理模式则是指REITs本身拥有不动产资产和资产管理人,REITs的内部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来执行所有管理职责。
上述两种模式究竟哪一个才是REITs市场的最佳实践?一直是REITs领域的重要问题。报告指出,无论选择何种模式,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代理问题都是REITs治理的核心,而在外部管理模式下,这一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报告称,在现有机制下,管理人(管理团队)以自身利益的短期利益为最大化原则,而REITs持有人很难监督管理人行为,从而导致REITs价值的损失,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为追求规模、关联交易、资源分配。
此外,报告提到,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给中国REITs市场带来了四点启示:
第一,管理模式的选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解,应基于市场发展阶段与环境,采取最适合的模式;
第二,管理模式的选择不是静态的,可以根据REITs市场的发展进行改革与完善;
第三,无论采取什么模式,核心问题是打造和充分利用资产管理能力以及降低代理成本;
第四,增加不动产市场及REITs管理的透明度,采取更为合理的激励机制,是降低代理成本最有效的办法。
中国之路:“公募基金+ABS”的外部管理模式
报告认为,基于现有的法律和市场环境,“公募基金+ABS”是中国实现公募REITs的首选方案。
报告称,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公募REITs试点可以选择的模式有两种:一是基于美国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证券法》,采取“公司型”模式;第二种是在《基金法》的基础上设计“契约型”模式。[page]分页标题[/page]
而在路径选择上,报告认为,中国公募REITs试点应遵循以下两个指导思想:选择成本相对低、难度相对小的模式,加快试点步伐;以创造良性的市场生态为目的,以投、融资双方的价值创造为核心原则。
因此,报告建议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REITs的立法依据,采用“契约型”模式。报告认为,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降低监管成本,能够在现有制度上尽快推出产品;从立法成本、设计难度等方面考虑,基金契约型模式是现阶段的一个相对优选方案。
在具体做法上,鉴于《基金法》及相关规章对于基金投资标的的规定,如果REITs以公募基金作为载体,REITs将较难直接投资股权或不动产资产。考虑到资产证券化制度规则已经较为成熟,不动产支持证券(ABS)将成为REITs的投资标的的自然选择,从而形成“公募基金+ABS”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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