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新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92,106,441.68
2,037,618,325.93
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59,755,976.97
1,509,489,480.66
3.33%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3,519,481.71
96.63%
305,834,239.44
6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854,019.84
85.09%
56,735,527.76
5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7,409,517.51
122.77%
50,967,565.34
82.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8,186,199.09
-36.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80
62.22%
0.311
37.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80
62.22%
0.311
37.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7.51%
3.69%
-7.9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690,616.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22,654.14
合计
5,767,962.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684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03%
73,116,000
0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3%
21,600,000
0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070010,基金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22%
5,875,03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1.81%
3,302,624
3,000,000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1.64%
3,000,000
3,000,000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1.64%
3,000,000
3,000,000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6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1.64%
3,000,000
3,00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滙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1.32%
2,411,558
0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1.19%
2,180,001
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10%
2,000,000
2,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3,1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116,000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2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00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875,035
人民币普通股
5,875,035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滙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11,558
人民币普通股
2,411,558
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80,001
人民币普通股
2,180,00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1,800,538
人民币普通股
1,800,538
陈学林
1,312,536
人民币普通股
1,312,53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H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32,249
人民币普通股
1,032,24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999,950
人民币普通股
999,950
杨阳
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萍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文魁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180,001股;陈学林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312,536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资 产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376,962,358.31
559,249,117.69
-32.59%
主要系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支出减少资金所致
应收账款
128,657,420.82
95,742,151.88
34.38%
随着首发募投项目投产,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以致相应合理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增加
预付款项
384,122,158.37
267,369,216.74
43.67%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设备采购预付资金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20,480,036.44
1,791,707.39
1043.05%
主要系支付子公司广东丹邦进口设备海关保证金所致
存货
58,880,529.06
17,734,216.08
232.02%
首发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以致存货增加
在建工程
149,755,180.80
108,180,709.64
38.43%
主要系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所致
工程物资
147,255.61
83,174.00
77.05%
主要系厂房工程建设物资增加所致
开发支出
32,059,077.54
24,573,824.74
30.46%
主要系子公司广东丹邦新技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8,949,330.56
3,653,987.17
144.92%
主要系原高新技术企业所得优惠税率15%已于2013年底到期,目前公司处在复审阶段,复审期间暂按25%的税率预缴所致
其他应付款
3,678,822.94
2,527,923.00
45.53%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广东丹邦投产后预提水电费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2,338,373.74
-1,165,902.29
-100.56%
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营业收入
305,834,239.44
191,081,060.62
60.05%
随着首发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逐步释放以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
营业成本
170,893,143.45
90,537,627.20
88.75%
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长,营业成本随之相应增加
所得税费用
18,065,227.95
7,464,824.91
142.00%
主要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已于2013年底到期,目前公司处于正常复审阶段,复审期间暂按25%预提企业所得税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186,199.09
107,224,434.21
-36.41%
主要系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相应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增加其生产成本预先投入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377,755.56
-86,361,993.07
-149.39%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17,381.59
689,973,909.30
-104.99%
主要系2013年非公开发行增加筹资流入及2014年公司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筹资性净流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萍、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1年09月20日
2011.9.20-2014.9.19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萍(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保证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竞争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本公司/本人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本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如因未履行此项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和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魁
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除三年的股份承诺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承担税收追缴风险的承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税收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因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及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承担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承诺: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丹邦投资集团愿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011年09月20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公司股东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将丹邦科技(002618,股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售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丹邦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2013年10月29日
2013.10.29-2014.10.28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25.00%
至
75.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6,551.9
至
9,172.66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241.5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无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相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根据此规定,调整本年“外币报表差额”至“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科目金额均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行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上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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