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要求,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局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每年选取2个以上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从试点探索、解决问题、总结提高和认清要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试点探索工作,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局要将第三方绩效评价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并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市文化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委、团市委、市残联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每年分别选取2个以上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其他市属各单位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各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相关部门或街道、乡镇,每年选取2个以上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
对于在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知》强调,要注重解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探索创新评价手段、评价方法和评价路径,研究解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够规范、结构不够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的总结工作,《通知》明确,要不断总结提高,结合试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每年5月底前,市级试点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通知》指出,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对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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